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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生物物种资源流失情况。
  1.检查近4年来生物物种资源官方渠道中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交换清单、次数、事件、实例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情况。
  2.检查近4年来农业、林业、中医药、教育等系统重点研究所、高等院校等相关主要单位涉及生物物种资源交换的对外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其研究人员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带出带进情况和案例。
  3.检查近4年来省内一些重点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花卉、药材、野生动物等市场销售、种子(苗)和种畜禽进出口贸易、越境运输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违法活动和案例。
  (三)检查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和生境受威胁的情况。
  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野生近缘种原产地,检查近4年来生物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情况,如代表性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以及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及野生近缘种的生境受威胁状况。
  (四)检查生物物种资源移地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检查本省已建成的重点基因库、种子库、种质圃、活体保存库、种质资源库、品种资源圃、植物园(圃)、品种选育场、原育种场、繁殖场、动物园等各种移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检查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情况。
  二、执法检查形式与分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形式,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农业厅负责农业系统的自查。主要针对近4年来相关单位涉及种苗、种畜禽的市场销售,种子(苗)、种畜禽种养、开发利用、越境运输、销售情况;珍稀濒危物种及农作物野生或野生近缘种的引用、栽培、保护和生境受威胁状况;基因库、种子库、种质资源库、品种资源圃、品种选育场、原良种场、繁殖场、农科所等各种移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包括违法活动和案例等。
  (二)省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的自查。主要针对近4年来动物养殖场、花卉基地、自然保护区、林场、花圃、植物园、林科所等相关主要单位涉及生物物种的种群、品种繁殖、培育和保护情况;引种物种(品种)种植、对本地品种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生物物种资源越境运输、销售情况;基因库、种子库、种质资源库、品种资源圃、品种选育场等各种移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包括违法活动和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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