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
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3]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建立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3年9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及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检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近4年来(指2000—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城市绿化条例》、《动物园管理规定》等生物物种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总结执法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与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执法机构、日常执法机制和方式、方法、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典型的违法案例、事例和存在问题及具体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