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公安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见附件2)。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省公安厅厅长召集。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下设处级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和一位副总队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见附件3)。
  联络员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组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

附件2: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由诚 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宋闽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朱 省委文明办副主任
      陈毓寰 省计委副主任
      邓云贞 省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红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清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长
      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伯银 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吴庭锵 省交通厅副厅长
      朱光荣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