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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省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闽政文[2003]335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闽公厅〔2003〕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3〕110号)的精神,同意我省相应建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你厅根据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省公安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省政府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领导下,掌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公安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公司,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后勤部和中国保监会福州特派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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