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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本市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市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统计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动员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茅 副市长 
  副组长:董 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向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崔述强 市统计局局长(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凯 市编办副主任 
      霍学文 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 
      李万钧 首都综治办副主任
      线联平 市教委副主任 
      李石柱 市科委委员
      张卫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心纲 市安全局副局长
      李新京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信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克利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范魁元 市建委总经济师 
      林雪梅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谷胜利 市交通委委员
      周 河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珠 市文化局副局长 
      邓小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毓秋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志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文阁 市工商局副局长 
      景晓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常 青 市工业促进局副局长 
      孙康林 市体育局局长
      顾兖州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兴起 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温子吉 市旅游局副局长 
      车克欣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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