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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普查办法和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其中,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管理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单位的名录库;协助建立北京市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配合做好普查清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并协调本系统配合各区、县普查机构开展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资料发布出版方面的工作,市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委金融工委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以及普查清查登记、结果评估认定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负责协助普查临时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做好入户清查登记工作。市安全局协助做好保密单位的普查工作。武警北京市总队协助做好营区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协助做好中央在京单位的普查工作。
  各区县和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要求,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区(县)两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重点解决困难乡镇的普查经费问题。
  六、依法普查,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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