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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京政发[20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与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更好地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经济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科技活动、财务状况、劳动工资、能源消耗以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消耗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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