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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
 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
        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本市城市建设已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消防工作是城市公共安全和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为保证本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设施配置和小城镇消防队站规划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各方参与、全力推进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抵御火险灾害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区县政府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区、县政府要把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目标,依法加强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公安、民政、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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