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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2.要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本市贯彻实施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制定落实。
  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市民了解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及认定标准。
  2003年11月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59个市属部门开展了对本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这次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认定,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性质的规定进行。行政许可是依当事人申请,具有管理性的外部行政行为,具有准予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特征。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认定,还要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事项范围的规定,并注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相协调。
  (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处理标准。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的范围、设定条件、设定机关、设定形式、设定原则等都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本市这次清理对行政许可事项要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市处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标准是:
  1.关于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本市继续实施。二是对国务院其他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等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本市清理工作中将此类事项暂列入待处理。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本市继续实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本市同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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