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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 二00四年二月)

  为了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99号文件)的精神和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及市政府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一)领导干部要切实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
  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进一步促进政府管理理念创新、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政府职能根本性转变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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