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管理方面。审查建设管理工作是否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内控制度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督促各有关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三)财务收支方面。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到位,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挪用、截留、转移、侵占治淮资金行为;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有无挤列和虚列成本问题;工程造价控制是否有效,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高估冒算和损失浪费行为。
(四)投资效益方面。审查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控制效果;有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影响。
四、关于审计处理
审计机关在实事求是、依法审计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行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依法实施审计处理及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限期整顿,并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对铺张浪费、随意变更工程规模或标准、变相搞概算外工程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挪用、截留、侵占治淮资金,在工程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等建设管理环节中收受贿赂、贪污、私分和变相私分项目资金,以及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狠抓治淮工程建设,支持审计机关开展治淮项目和资金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如实地提供审计资料;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整改到位。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深入细致地抓好治淮项目和资金审计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注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尽可能简化程序,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共同努力,切实保证治淮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治淮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