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
关于加强治淮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87号)
沿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治淮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加强治淮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
(省审计厅2003年11月)
为根治淮河水患,中央和省决定进一步加快治淮步伐,加大投资力度,兴建一批项目。这些工程的实施,对提高我省防洪抗灾能力,保障沿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确保治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保障治淮项目科学、规范运作,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审计法规和省政府要求,现就加强治淮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审计范围
从2003年到2007年,凡省属治淮项目和资金以及中央授权治淮审计事项,都要列入全省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实施从项目前期准备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必要时进行跟踪审计或延伸审计后续年度情况。适时安排治淮项目建设资金总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情况审计。对在建项目,进行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对竣工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审计部门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不干预项目的正常建设、经营管理,不代替各有关部门正常行使职能。
二、关于审计分工
治淮项目和资金的审计调查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全省相关审计机关联动实施;项目审计工作以项目法人为被审计单位,由省审计厅组织沿淮有关市、县审计机关实施,必要时可以整合全省审计资源共同实施;项目工程价款的审核工作,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关于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对治淮工程项目法人进行审计监督时,根据需要,可以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治淮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治淮项目和资金审计要围绕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来开展,审计主要内容如下:
(一)前期工作方面。审查项目决策的正确性:资金来源渠道的合规性,有无非法集资和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项目概算编制、审批、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无夹带项目和“搭车”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是否真实、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