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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3、办学条件。建立健全校舍建设和改造、维修保障机制,积极改造薄弱学校,彻底消除学校危房。校舍建设管理程序规范、结构合理、质量合格,教学设施配备达标,学校周边环境良好。按规划积极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 4、师资队伍。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建立对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师范及非师范院校毕业生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接收和安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和管理,其他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按程序选拔任用,教育部门管理。坚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县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乡、村不得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5、教育发展与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统筹职能,落实乡、村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加快学校后勤建设步伐。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农村教育发展新路子。未实现“两基”目标的县按规划实施“两基”攻坚,已实现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实施水平,按规划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人均受教育年限以及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等各项指标逐年提高,教育发展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 6、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定期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创建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及时有效地纠正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依法规范教学行为。重视教育科研,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和程序
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至少开展一次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
 督导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方向性、激励性原则,做到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过程矫正和结果鉴定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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