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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

 3、个体经营户。包括在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和没有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其中没有注册登记的,是指一年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时间累计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个体户。
 4、第一产业(农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1、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如:单位名称、行业类别、企业(单位)类型等属性指标;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数量指标。
 2、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营业利润等;事业单位的业务收支等。
 3、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它重要情况。如人才状况、技术设备状况、组织构成状况、党建状况等。
  三、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了加强对第二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德铭任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第二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领导全省的调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办事机构,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各被调查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要求如实按期填写各种调查表,上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各级调查机构和有关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好调查工作。要注意科学运用调查数据,大力宣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其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安排城乡就业、调整经济结构中产生的重大作用。
  四、调查的分类标准与方法
 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所涉及到的分类标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标准。
 (一)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标准。
 (二)企业(单位)类型分类标准:企业类型分类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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