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3号 2004年1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尽快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健康水平,《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1〕68号)中提出了“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为了届时客观评价我省“十五”期间地方病防治效果,判定预定目标的实施程度,特制定《陕西省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
陕西省是地方病的多发区、重病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1〕68号)中提出了“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宏伟目标。为了届时客观评价五年期间地方病防治效果,判定“十五” 防治计划目标实现的程度,特制定本评估标准。
一、总体设想
“主要地方病”是指由环境因素引发的、发病具有明显地域分布的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基本消除”,是以有效防治措施得到持久落实为主、专业性的控制标准为辅的总体评价。我省“十五”地方病防治计划中,提出“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目标,主要是依据这些因素而提出的。
二、评价标准
(一)碘缺乏病:
1、全省范围普及碘盐供应,以县为单位,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0%以 上。
2、90%以上县(市、区)8—10岁在校学生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
3、95%以上县(市、区)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4、“十五”防治计划确定的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病人15万例指标全部完成。
5、碘缺乏病危害和防治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人群(以家庭主妇和在校小学生为重点)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6、各级政府重视、相关部门配合、群众主动参与、防治经费保证的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7、90%以上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