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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3号 2004年1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尽快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健康水平,《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1〕68号)中提出了“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为了届时客观评价我省“十五”期间地方病防治效果,判定预定目标的实施程度,特制定《陕西省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

  陕西省是地方病的多发区、重病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1〕68号)中提出了“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宏伟目标。为了届时客观评价五年期间地方病防治效果,判定“十五” 防治计划目标实现的程度,特制定本评估标准。
  一、总体设想
  “主要地方病”是指由环境因素引发的、发病具有明显地域分布的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基本消除”,是以有效防治措施得到持久落实为主、专业性的控制标准为辅的总体评价。我省“十五”地方病防治计划中,提出“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目标,主要是依据这些因素而提出的。
  二、评价标准
  (一)碘缺乏病:
 1、全省范围普及碘盐供应,以县为单位,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0%以 上。
 2、90%以上县(市、区)8—10岁在校学生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
 3、95%以上县(市、区)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4、“十五”防治计划确定的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病人15万例指标全部完成。
 5、碘缺乏病危害和防治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人群(以家庭主妇和在校小学生为重点)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6、各级政府重视、相关部门配合、群众主动参与、防治经费保证的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7、90%以上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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