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分局要加强对支付工程款单位入帐凭证的检查和监督,对查出以假建安发票和收款收据入帐或未取得有效凭证入帐支付工程款的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市局有关规定追缴所偷逃税款并从严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建安税款足额征收入库。
六、从2000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未经市局批准不得供应建安发票给企业自行填开,一经查出,将追究批准领导、经办人的责任,并按违纪规定处理。
七、各有关分局(所)应在2000年1月10日前完成清缴建安发票工作,1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清理建安发票工作的专题报告并附清理结果表。
八、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329号)继续贯彻执行,该文中涉及到发票使用与管理问题与本文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九、从2000年1月1日起,各有关分局(所)填开建安外出经营证和跨区经营证必须录入电脑,进行跟踪管理,对每个建安工程应建立征管档案,并将有关内容录入电脑,加强建安税收征管。凡不按规定执行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市局各业务处室应根据各自的业务管理权限,按照征管规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安税收业务需求,于2000年1月1日前报市局计算机中心以便计算机中心及时编制软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取消供应建安发票的12户企业名单
2.其他取消供应建安发票企业名单
附件1: 取消供应建安发票的12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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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属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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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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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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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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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建三局深圳一公司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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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建三局深圳二公司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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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汕头市达濠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公司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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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深圳公司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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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广东省第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司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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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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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汕头市建安实业总公司深圳公司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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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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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深圳市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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