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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补充通知》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
 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1月6日 深地税发[2003]93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
       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补充通知
        (1999年1月1日 深地税发[1999]19号)

各分局:
  市局以深地税发〔1998〕457号转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现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所有客票票面上的“(票价)含保险费、公路基金及代收过桥(渡)费”字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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