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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通道管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绿色通道管养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市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市绿化办、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航管处实施具体管理,按各自职责履行行业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市森防站负责抓好绿色通道的病虫害预测预报,提出防治措施,定期不定期发布通报;宁波市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协调和落实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组成严密的工作网络,加强联系和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工作到位。
  三、明确政策,资金保障
  全市绿色通道建设和城市生态景观林带及城镇绿化都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工作,养护资金按属地原则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在每年第四季度及时划拨到管养工作责任单位,由各县(市)、区确定的责任单位实施管理。
  四、形成机制,长效管养
  (一)健全管理机制。
  对绿色通道管养工作的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方式,市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航管处要加强对全市公路和航道两侧林带管养工作的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养责任单位根据林带宽度、品位、树种情况负责管养线路、管养资金的核定,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应及时从财政预算中,下拨管养资金到责任单位。各级政府要根据区域范围内绿化养护总体要求,对管养责任单位明确绿色通道管养具体要求。
  (二)规范养护作业。
  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主干线、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和主要航道以上的绿色通道,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绿化公司(或园林公司),实行专业化养护。各县(市)、区确定的责任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要加强对沿线绿色通道进行不定期巡查、定期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养护单位限期整改。
  根据绿化季节性强特点,明确规定,各管养单位在不同季节必须做好以下养护工作:除草施肥、防病治虫、抗旱浇水、抗洪排涝、抗风防台、修枝刷白,同时做好大树的踏实护墩、围护支撑,对已建成林带要及时进行枯枝死树清理和缺株补植,要求保持公路和航道两侧绿色通道内无病虫害、无枯株、无歪斜树木,及时清除杂草,完成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色通道养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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