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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实施方案》文件的决定[失效]

  为提高建帐质量,确保查帐征收税款的顺利进行,各分局要切实做好建帐辅导工作。各征收分局及宝安、龙岗分局要迅速调配力量,组成若干个建帐辅导小组,对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户私营企业挨户进行辅导,并留下咨询电话,随时解决他们在建帐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各征收分局及宝安、龙岗分局还可与税务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辅导协议,辅导个体户私营企业做好建帐工作。
  (五)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
  为强化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后的税收控管,确保税收收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市局拟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做出规定,在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户中普遍使用税控收款机,其机内帐可视为收入日记帐。个体建帐户如不通过税控收款机收款,经举报查实或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搞好培训工作
  为提高建帐质量,做好建帐辅导工作,市局征管处、教育培训处及培训中心组织内部税务干部培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建帐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其聘请的财会人员进行外部培训,并统一组织考试验收。对考试不合格的自行记帐个体户业主要组织再培训,补考;对聘请的财会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加强个体工商户发票的管理
  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建帐后的税收征管,强化“以票管税”,防止“大头小尾”,“阴阳发票”等违章填开行为发生,市局拟在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推行定额发票和裁剪式发票。此项工作拟在罗湖、蛇口征收分局和龙岗分局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或成效后,再在全市推行。
  (八)建立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
  为确保我市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与市国税局、工商局、个体协会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定期召开例会,经常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建帐工作。
  (九)总结、交流和推广建帐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
  市局年初确定在罗湖、龙岗抓个体户建帐试点工作要继续抓紧抓好,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上述两个分局必须在6月中旬抓出成效并写出经验材料,6月下旬市局拟召开现场会,其余各单位要尽快在各行业挑选1至2户个体工商户进行建帐工作试点,并在今年5月30日以前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局。在建帐工作中,凡做得比较好的单位,市局将予以总结推广,并给予通报表彰。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建帐后的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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