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娱乐场所的门票(入场券)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只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防伪标志和税务机关的批文号。
四、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和各文化、体育管理部门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文体娱乐场所门票(入场券)的启用工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要根据现有的管理资料,进行清理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门票(入场券)申请印制手续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票单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印发票。
(一)发票年使用量比较大。
(二)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三)其他特殊原因。
二、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审批程序。
(一)审批
征管分局负责纳税人自印发票的初审,征管处负责自印发票的审批。
1.分局初审
发票科(组)受理首次申请自印发票纳税人的《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表》(FP006)、(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发票票样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后,审查其自印资格: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2)发票年使用量1000本以上;
(3)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4)有其他特殊原因。
发票科(组)应在审核上述资料和情况后,实际调查申请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审查其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对符合自印条件的,在《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自印发票标识和自印信息录入电脑,报市局审批。
2.市局审批
征管处审批后,开具《纳税人自印发票通知书》(FP007),指定印刷厂承印自印发票,将审批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并将一联经批准的《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表》传递给主管检查分局。纳税人取消自印或变更自印数量的,征管处审核印刷厂出具的证明后,给予取消或变更,并将有关资料传递给主管征管分局和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