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党政
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办发[2003]1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10月21日
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市、县(市、区)
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现就我省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行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勤政廉政意识,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1.各市党委书记、市长。
2.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主要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以下情况: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