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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及实施要点的通知

  附件:企业关闭破产预案要点

附件:        企业关闭破产预案要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发展简史、主要产品。
  (二)职工状况。
  1.全民职工总数,其中在职职工(原全民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人)、离退休人员。
  2.混岗集体职工总数。
  3.集体企业职工总数,其中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
  1.账面资产总额、实际资产总额、累计亏损额。
  2.负债总额,其中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金额(总额和分额)。
  3.资产负债率。
  二、企业破产原因
  三、企业破产遵循的原则
  四、企业破产有关费用测算
  (一)企业破产费用。
  (二)在职职工安置费用。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四)混岗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费用。
  (五)社会职能移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费用。
  (六)拖欠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费用。
  (七)拖欠社会保险有关费用。
  (八)工伤、工亡等有关费用。
  (九)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十)其他费用。
  五、资产变现方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固定资产变现收入。
  (三)流动资产变现收入。
  (四)清欠债权收入。
  (五)长期投资及股权转让收入。
  六、职工安置方案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担保责任问题。
  (二)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商业银行贷款转贷款问题。
  (三)集资款等敏感债务问题。
  (四)清偿率预测。
  (五)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额。
  (六)其他问题。
  八、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破产工作进度安排和确保稳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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