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按政策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14)负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
(15)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破产终结后,由法院下达破产终结裁定书。清算组持裁定书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办理土地、水、电等权证过户手续,并向债权人提供冲销呆账有关材料。
一般应向债权人提供以下冲销呆账材料: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报告。
2.人民法院宣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裁定书。
3.人民法院关于成立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文件。
4.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破产企业财产评估、债权债务清算及财产分配报告。
5.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要决议。
6.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证明。
8.破产企业破产年的前三年变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其它反映呆账事实及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
(五)凡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破产终结后,清算组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破产企业终结审计报告。终结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财政补助资金的各项费用收支情况。
六、企业关闭破产善后工作
企业关闭破产终结后,清算组及有关工作机构不得随即解散,仍要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职工再就业。
(二)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或专门机构管理;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消防、供水、电力系统移交当地有关部门完全到位。
善后工作结束后,由项目责任人写出企业关闭破产后工作总结,报送同级经贸委。同时由同级审计机关对关闭破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在实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实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关闭破产期间,党组织不能散,工会组织不能撤,工作不能断,党员不能没组织,组织不能没上级。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恪尽职守。要逐级举办企业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党员学习班,开好全体干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会议,层层做好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提出严格要求。在党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及时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组织和参与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党员和干部,要严肃处理,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解释、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