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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关于支持我区企业把握时机进行外债债务调整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关于
 支持我区企业把握时机进行外债债务调整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关于支持我区企业把握时机进行外债债务调整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支持我区企业把握时机进行外债债务调整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多年来,一些借用外债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防范外债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在借债的方式、利率、汇率等方面防范风险措施不到位,债务越背越重,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发展,给企业经营和国家外债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最近,我分局对我区外债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我区外债状况不容乐观,不少借债企业由于债务的拖累,经营十分困难。及时进行债务调整,已成为这些企业的当务之急。为促进我区债务企业把握时机进行外债债务调整,充分发挥借用外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有利时机,趋利避险,主动积极地进行外债债务调整,以减少债务成本,降低偿债风险
  截止2003年6月,我区直接外债余额为6.33亿美元,外债转贷款余额为5.62亿美元,保证外方固定回报项目26个、合同固定回报额4.22亿美元。在我区上述16.17亿美元外债余额中,90%以上为中长期外债,利率大多在6%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固定回报率更高达17—20%;除直接外债相当部分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外债转贷款、固定回报项目的债务人均是中资机构。由于债务基本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高利率时期借用的一些中长期国外贷款和承诺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固定回报,具有成本高、汇率风险大等特点,将近30%的借债企业由于外债债务负担沉重而步履艰难,一些已濒临破产边缘。此外,由于债务企业无法按时履约,也对我区今后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国际上利率水平普遍下降。我国利率也进行了调整,并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放开了外汇贷款利率。目前,我国国内银行外汇贷款的利率水平基本与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相当。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有关外债管理部门近两年来相继出台一系列新的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鼓励企业进行债务调整,降低外债风险。为此,我区的有关外债借款项目企业和有关部门应不失时机地把握当前国际、国内良好的融资时机,对现存高利率外债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实行债务置换,则可以节约大量的财务成本,减轻债务负担,从而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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