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局、
水产畜牧局关于我区农业应对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
框架协议和中泰果蔬协议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关于我区农业应对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泰果蔬协议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我区农业应对中国--东盟全面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泰果蔬协议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局、
水产畜牧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随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和“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的实施,将给我区农业带来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在这一重大历史机遇面前,如何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最大限度地分享自由贸易区建立所带来的利益和减少挑战所带来的冲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为了切实做好应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部分涉农部门和研究单位共同对有关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我区农业应对《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加快水果业结构调整步伐。一要做好热带、南亚热带大宗优质水果的规划布局,优先发展优质柑桔和春夏熟落叶水果,加快建设一批对东盟有竞争优势的水果出口基地,特别是在抓好桂北优质脐橙生产基地的同时,积极发展桂中、桂西南地区的柑橙生产,力争到2010年全区柑橙面积达到500万亩,使我区成为重要的鲜橙类及橙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二要以食品加工业为重点,加强对水果加工业布局的规划和指导,引导乡镇企业建立水果加工园区,努力搞好我区大宗及特色水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加工,逐步形成与我区水果资源相适应的加工产业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