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认真落实好农村土地征用政策,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21.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县域内金融机构重点是服务“三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小额信贷业务,扩大贷款发放的覆盖面。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范围。2004年,农村信贷资金要在2003年基础上增长20%以上。
22.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农林科研机构按公益性和经营性实行分类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合理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用人制度和运行方式,加快农业实用技术的组装配套、示范和推广。支持各类农业企业、民营农业科技组织和农业大中专院校参与农业技术的研究及推广。从2004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牲畜防疫和救灾种子补贴,市县财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
七、加大扶贫开发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23.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抓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调整、完善、实施好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发掘和整合社会扶贫资源,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包户扶贫活动,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24.加大开发性扶贫力度。把实施移民扶贫作为新阶段开发性扶贫的突破口。统筹各方力量,力争用5年的时间,把2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搬迁出来,抓紧实施中央直属水库库区移民计划,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富”的目标。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对尚未稳定解决温饱和低收入的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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