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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0.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努力扩大农产品外销。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我省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在境内及出省境的车辆,一律免收路桥费。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重点扶持优质农产品品牌,支持企业创建名牌。鼓励特色农产品注册知名商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物流中心等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在沿海城市举办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提高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农产品出口。
  四、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
  11.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繁荣城镇经济。深入实施强县强镇战略,加快发展县城和中心镇。小城镇建设要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扶贫结合起来,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机制。突出抓好市、县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抓好各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园区发展,提高园区的产业集中度,加速培育支柱产业,促进农业发展。
  12.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农村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农民从事二、三产业,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13.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规模。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加大与省内外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及时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补贴和资助。
  14.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规范和专项治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收费,及时兑现务工农民工资,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城后的农民可依法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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