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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4.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全国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在稳定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总产的基础上,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单产,提高质量,提高种粮比较效益。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从2004年起,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20%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以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5.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任何部门和经营单位不得干预或变相限制农民选择多渠道自主售粮,支持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经营。鼓励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完善储备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稳定。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将粮食风险基金的40%以上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并适当向种粮大户倾斜。
  三、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
  6.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尊重市场法则,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科学技术,尊重农民意愿。各级政府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到优化环境、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上来。突破一切妨碍农民增收的思想观念,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增收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增收的体制弊端。激发和保护农民的创新精神,拓展农民的自由发展空间,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创造,并加以引导和支持。
  7.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培育农业支柱产业。各地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最具优势的产业,促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在全省逐步形成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产业带。重点支持绿色大米、优质水果、草食畜禽、特种水产、苗木花卉、有机茶叶等高效益产业的发展。
  8.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抓好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试点县(区)工作,集中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完善扶持鼓励办法,重点支持发展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9.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实施“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解决农业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问题,从源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和帮助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在中心城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加强对境外、国外农产品的检测检疫,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农资、农机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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