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4年1月5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三农”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民增收的紧迫感
1.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极端重要性。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农业适应新阶段的变化,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变了农民收入主要依靠传统种养业的局面。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尤其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性因素并没有消除,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增加农民收入,既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需要不懈努力解决的长期问题,也是当前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紧迫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2.牢牢把握新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04]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千方百计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着力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农村环境和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长珠闽的对接与互动,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大力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大幅度、全面增长。
二、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
3.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办法。认真贯彻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继续做好全省二轮土地延包的完善工作和山林权属发证工作。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限期绿化,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要求,鼓励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方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