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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全市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及各乡镇要在2004年2月中旬以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并立即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本次健康体检的对象是我市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体检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正式启动,于2004年6月底完成。
  (一)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有效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保证质量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区县要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强化人员培训,严格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服务农民群众,认真完成农村居民的健康体检工作任务。
  (三)各区县体检办公室要搞好农民健康状况分析,建立本地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撰写工作报告。市体检办公室组织专家完成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分析调研报告,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打下良好基础,推动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以及宣传、组织、推动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设计。根据全市农村居民的各种情况,市体检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体检综合方案设计,制定《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和《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编写《体检工作指南》和其他基础性文件资料。
  (二)队伍组建。按照精干、高效、机动、灵活的原则,由区县体检办公室负责组建以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巡回体检队伍和资料组,由市及区县体检办公室逐级组织全市参检工作人员,开展市、区县两级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与推动工作,安排符合要求的体检场所,动员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保证达到体检率。
  (四)开展试点。体检工作全面实施前,各有关区县要选定一个村庄作为试点,先期开展体检工作,试点结束后报市体检办公室,由市体检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试点工作在2004年3月上旬前完成。
  (五)全面实施。各有关区县试点验收合格后,在总结试点经验、调整完善本地区体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体检工作。要严格掌握体检工作进度,做好分级质量控制和运行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体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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