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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现就对我市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农民身体健康,为广大农村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实际举措,对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居民健康体检的目的,一是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将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作为筛查重点,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二是通过了解农村居民疾病谱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指导农村居民合理医疗,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三是发现影响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全市健康体检工作的督导协调,成立天津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俊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张峻屹、市卫生局局长张愈、市农委副主任李瑞营、市财政局副局长魏文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体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申长虹担任。市体检办公室下设专家组、质控督导组,负责制定全市体检工作方案、实施质量控制、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进行监督检查、安排组织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等工作。
  (二)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区县级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体检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体检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乡镇农民健康体检办公室,设3至5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乡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并筹建体检组,负责登记制作本乡镇农民体检底册,按要求准备好体检用房和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工作的现场组织,规范登记、统计、汇总、上报体检资料及本乡镇健康检查资料的建档工作,并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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