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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04年度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

  (三)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凡涉及对大多数群众设定义务的事项,都要提高透明度,吸纳广大民众参与,充分发扬立法民主,特别要重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必要时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政府立法工作者起草法律规范,不仅要吃透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准确把握实质,还要紧密联系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为此,政府立法工作者都要深入基层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制定法律规范的第一手材料。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法学、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机构、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使政府立法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四)切实加强领导,为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起草部门或有清理行政许可任务的部门,都要把起草工作或清理修订工作纳入领导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选派责任心、事业心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得力干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方面的保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04年度的立法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附件:天津市2004年度政府立法项目计划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天津市2004年度政府立法项目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一、提请审议项目(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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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提请审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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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              │市规划和国土│3月      ┃
┃  │                       │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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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修订)      │市高新区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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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例              │市司法局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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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      │       ┃
┃  │                       │市水利局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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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市公安局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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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       ┃
┃  │                       │市经委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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