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04年度
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
(津政发[200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4年是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开局之年。为保证政府立法工作与全市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相适应,依法促进“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2004年度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并已经200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政府立法计划的基本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4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依法解决全市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中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利益矛盾问题,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新立与搞好去年未完项目接转和清理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并把行政许可文件的修订、废止放在突出位置,立足全局,突出重点,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
(一)围绕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安排制定《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修订)》、《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天津市旅游条例》等。
(二)应对难点,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安排制定《天津市政府采购条例》、《天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信息化工作条例》、《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修改)》、《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例》等。
(三)创新机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安排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修订)》、《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 》 、《天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天津市行政许可程序规则》、《天津市行政许可监督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