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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
 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2004年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目标考核办法

  为激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成立郑州市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统计局、国土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目标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即项目所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健全制度
  1.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实行领导联系督查制度。各县(市)、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本地区百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的联系督查明确到有关领导。联系领导每周要安排一天时间深入项目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影响项目进度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问题的督查落实要每旬报告一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面、准确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度、完成投资、到位资金、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业技改项目信息月报表》。
  5.实行月调度例会和双月联席办公会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月调度例会,分析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参加双月联席办公会,解决共性问题及其他影响项目进度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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