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
 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1月6日 深地税发[2003]93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5年10月23日 深地税发[1995]383号)

各分局:
  从今年我市国地两局实行各收各税以来,我局各征收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促进了房产税收入大幅增长。据统计,今年1—9月我市房产税收入155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7%,成为地方税中增幅最大的税种之一。但是由于征纳双方的原因,当前房产税征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企业新建或购置新建房屋未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而自行免税;有些企业房产改建、扩建或装修后房产增值,未按增值后的房产原值申报纳税;有些企业房产进行价值重估后按重估价值计算提取折旧,而按重估前房产原值申报纳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免税自用房产,用于营业、出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有许多个人房屋出租不申报纳税和不如实申报等。这些问题造成房产税流失比较严重。为扭转这种状况,减少税收流失,现对加强房产税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房产税征管。实行分税制后,房产税是我市目前已开征七个地方税种税源比较稳定、增长潜力比较大的一个税种,已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税源。各征收单位和税务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征管力量,完善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使房产税的征管工作再上一台阶。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各单位要根据房产税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房产税政策宣传、税法解释和纳税辅导。在宣传中尤其要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计算方法、违法处理规定等,提高依法纳税自觉性。
  三、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房产税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未进行改革,现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深圳市税务局根据《条例》、《实施办法》制订的政策规定,仍然有效。根据征管实际,对几个政策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