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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
 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2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
  1998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煤炭工业采取了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矿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等方面的措施,煤炭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煤炭生产供应基本上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的需求大幅增加,特别是自去年底以来,电煤供需矛盾突出,冶金、化工等行业用煤也相应紧张,能源瓶颈再次成为制约我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预计今冬明春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电煤供应形势将更为严峻。
  保证煤炭的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扎扎实实地推进煤炭工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千方百计解决煤炭生产供应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电煤和重点企业用煤需要,为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产煤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煤炭供需形势,对煤矿安全生产和供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早作研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制度,及时协调煤炭交易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和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好煤炭生产和供应工作,主动加强与发电、制气和重点冶金企业的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做好煤炭消费和需求预测预报工作,首先安排好省内重点企业和群众生活的用煤需要。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要会同曲靖市等主产煤地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2004年全省煤炭交易订货会的组织筹备,加强产需衔接和综合协调,保证重点企业用煤需要。
  二、各煤炭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生产组织工作,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充分发挥生产能力。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搞好“一通三防”等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讲求信用,顾全大局,煤炭供需双方要制定公正、公开、公平的煤质取样、化验、计量、程序的管理办法,报省经贸委备案;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组织供货,因煤矿特别是重点煤矿无理拒绝供煤的,煤矿要承担相应责任;因用户不合理的扣质、压价造成供煤困难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三、调整煤炭工业发展“十五”规划,加大对煤矿的技术改造投入。省计委要会同省煤炭工业局、省经贸委结合电力规划调整方案和行业整合的需要,及时做好全省煤炭工业“十五”规划的调整,加快煤矿建设前期工作,尽快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在煤矿建设投入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做好曲靖电厂二期供煤方案的调整和宣威六期供煤方案的落实。对基本符合办矿条件,只要适当增加投入,就可以提高产量、保证重点用煤企业需求的各类煤矿,省经贸委要适当增加技术改造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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