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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23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增强国民经济核算在总体框架、基本原则、计算方法上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及指标的可比性,国家有关部门对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做了重大修订,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并决定从2003年开始逐步实施。新体系更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和对外交流工作的需要,在结构上更加严谨,充分反映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在内容上更加丰富,涵盖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在方法上更加科学,既考虑到需要,又考虑到可能。
  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涉及我省国民经济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贯穿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过程,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贯彻实施。
  二、要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要求,做好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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