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根据全省整治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分门别类地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档案,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各地、各部门还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做到舆论先行。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大力宣传《
矿产资源法》、《
矿山安全法》、《
环境保护法》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要对那些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盲目组织生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宣传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吸引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为专项整治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制定规划,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到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根据国家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做出以下安排:2003年底前为整治基础阶段。各地必须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完成70%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2004年为深入整治阶段。各地要完成100%的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整治,实现分类管理、分级监督,并在当年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毕。2005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地要做到全部取缔无证、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证照齐全,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建立规范完善的审批制度,建立起巩固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已经通过地、县两级验收的地区,要按照以上安排和要求,进行深入整治,确保整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