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一个市(州、地)的多个县发生SARS病例时,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一般应由所在市(州、地)派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快速处理疫情。必要时可请求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快速应急支持。
(三)当全省发生较大范围重大疫情时,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由省卫生厅调动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快速应急处理。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向卫生部请求支持。
四、装备要求
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用品、通讯工具及车辆。车辆由省卫生厅从参加医疗救治队伍的各医疗单位中统筹安排使用,其余经费和设备由省级财政安排、采购。
(一)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车辆的配备:
1.人均配备隔离服装3—4套,一次性手套、鞋套10双,12层以上口罩10个,防护眼镜2付,长筒雨靴2双。
2.每支工作队配备2辆救护车和2部手机。
(二)消毒用品的配备;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队伍要根据疫情的变化趋势,贮备足量的消毒药品和急救药品。
(三)实验检测设备的配备;每支队伍应配备用于采集病患者分泌物、排泻物及血液的物品、冷藏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消毒处理设备。
五、工作职责
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卫生厅组织调遣。队伍相互之间必须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疫情现场的医疗救治应服从和服务于疫情处置工作。
(一)SARS疫情处置工作队伍职责
1.要保证疫情处置的器械装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具、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接到SARS疫情通知后,必须迅速赶赴疫情现场。
2.负责对SARS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群体调查,根据病患者流行病学史、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X线检查、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对个体和群体的感染状况做出准确判断。如果临床诊断为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对其进行严格的现场隔离和医学观察,对患者生活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
3.根据SARS病患者活动范围、接触人数、接触密度及时间长短,提出划定隔离范围和封锁区域建议。在SARS疫情可能造成大范围扩散和流行时,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条例》,向当地政府提出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群体聚集活动,以及停工、停业、停课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