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关于组建省级
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3]81号 2003年9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关于组建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组建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的意见
(省卫生厅 2003年9月15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好防大疫的长期准备,有效预防和控制SARS疫情的爆发流行,根据我省实际,现就组建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管理
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是在省政府领导下,专门针对SARS疫情而组建的工作队伍,其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主要承担全省范围内SARS疫情的快速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快速应急工作队伍必须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并能独立开展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疫情处置工作队伍的人员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流行病调查、消毒灭菌、毒理检验、卫生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疗救治工作队伍由省级各大医院从事呼吸、传染病、内科等相关专业、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组成。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要长期保持,人员相对固定,内部要有明确具体的分工。
二、组队规模
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各组队3支,每队20人,总编制120人。每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具体由省卫生厅负责组建并确定人员名单。
三、应急机制
(一)当一个县(市、区)发生SARS病例时,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首先由所在县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负责疫情的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如处理疫情和临床救治确有困难时,一般应及时请求市(州、地)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快速支持。首例病例可请求省级SARS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快速应急工作队伍专家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