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化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勘察和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保障组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省化救指挥部的总指挥所设在省民防指挥中心。必要时,在事故发生地设机动指挥所。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各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保障救援交通顺畅,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省民防部门:参与联合救援的综合协调。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负责水域、航道的管制,保证水上运输秩序。
7.建设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城市管网和市政设施的分布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勘察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9.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企业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四、事故报告程序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90分钟以内,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原因、灾情、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向本地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值班室以及省化救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救援措施
(一)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职工自救;
(二)立即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抢救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省化救办公室报告,提出援助请求;
(四)根据事故发生地区的请求,启动省应急救援预案。省化救指挥部对救援工作实行集中领导,指挥调度其他地区的车辆和人员参加应急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