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特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9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辽宁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100人以上(含)急性中毒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各部门职责
省政府成立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化救指挥部),负责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一)省化救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刘国强 副省长
成 员:胡才修(省经贸委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鲁鸿明(省公安厅副厅长)、封朋安(省民防办助理巡视员)、梁东明(省卫生厅副厅长)、于文礼(省环保局副局长)、葛方(省交通厅副厅长)、牟宙池(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陈弘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中田(省民政厅副厅长)、柳奇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