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管理,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成为当地研究学生体质健康、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学校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中心和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各地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做好每年一次的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新生入学、毕业生体检工作。要做好学生体检卡片装入学生档案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干预措施。各地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对学生体检和疾病矫治收费标准,按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收费价格减半执行。
教育部门应保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开展工作的必要办公设备和经费。卫生保健器材与设备配置应以普通、实用、配套、高效为主,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工具和先进仪器设备。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总编制按教育部《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应不低于当地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未成立保健所的县(市、区)可创造条件按国家规定标准尽早成立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八、加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建设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方向应面向全体师生员工,任何单位不得将高校医疗保健机构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创收实体,进行自负盈亏经营。
1.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定期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根据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3)对学校社区内危重病人实施抢救。对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人,应当及时转送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4)协助教务部门做好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的授课和管理工作,以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开展学校社区的医疗服务。
(6)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2.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分别设置校医院或卫生所,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受主管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总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按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100:1、学生300:1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应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可参照学校直属教辅部门的标准执行。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与设备费、经常性经费、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和权限,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