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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优美的学习环境,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厕所等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教室应采光良好,采光系数不小于1/6。单测采光要注意光线来自左侧。墙壁、天花板要定期粉刷。室内不要贴过多的标语、图片,要保持门窗、玻璃、灯具的清洁。教室内有良好的人工照明,学生课桌面的照度不低于150LX。灯具的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米,光线要均匀。教室要合理通风,暖季节时要经常打开窗户通风换气。气温较低时,学生课间休息,全体学生离开教室后要开窗通风,以保证新鲜空气进入教室。
  学校在购置、调整课桌椅时要按学生身高匹配,每学年初,按学生身高排座次,定期左右轮换座位。提倡使用活动式课桌椅。
  学校室外厕所,距教室最近不能小于10米,距水源应在30米以上。厕所要及时清理,定期消毒。农村学校厕所提倡建造三格式沉淀粪池或沼气池,并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室内厕所要设洗手设备。学校平均每40个男生要设一大便池和一小便槽,每25个女生设一个大便池,大便池最好是水冲式蹲位。
  学生宿舍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清洁安静,每间学生宿舍不得多于8人。双人床架的上铺应有床栏防护。宿舍要建立规章制度,每天搞好宿舍卫生。
  中小学要设卫生室。卫生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且有上下水设备。城市中小学校卫生室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Ⅰ档标准配备,县、镇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按Ⅱ档标准配备,农村学校按Ⅲ档标准配备。
  学校必须有足够的水源。有自来水的学校要提供相同于教学班数量完好的水龙头。没有自来水的农村学校,可饮用深水井水或自备水。水质标准要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水井要远离厕所、粪池、饲养场,以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四、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设施建设和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学校食堂建筑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内外环境,用餐及储存等设施必须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的要求,学校食堂未得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得进行经营活动。
  饮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未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变质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食堂无保鲜设备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学校食堂应设专用洗刷、消毒等清洗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混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先行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食堂用餐场所应提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提倡学生自备餐具。
  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夏季传染病流行特点,确定预防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学校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堂卫生进行监督指导。
  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逐级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对存在以下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教育部门要追究学校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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