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中的应用
一是加大对物流技术特别是物流信息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力度二是鼓励和扶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物流经营和管理三是扶持上下游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建设和管理创新。
(七)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要积极引导企业调整经营组织结构,剥离低效物流部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化物流企业对从原工商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物流机构和物流设施进行重组,鼓励物流服务企业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增强物流供给能力。一是鼓励从事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和批发配送等业务的企业,延伸服务范围和领域,使其逐渐成为部分或全程物流服务供应者。二是规范市场准入,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物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领域和注册资本限制条件,为其发展营造宽松、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联营等方式,参与物流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培育一批实力雄厚、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物流企业。三是对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制度等进行必要调整,鼓励企业跨区域经营。四是选择一批发展现代物流的优势企业作为全省物流业发展重点联系企业,加强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八)积极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物流相关专业;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的物流培训和教育工作制定引进物流人才的各种激励政策,吸引海外人员到辽宁创建物流企业和进行学术交流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制度,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九)加大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的支持力度。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对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物流园区建设及更新改造的投资,财政给予适当贴息。二是积极开辟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或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渠道筹措资金。三是抓好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加强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工作,积极引导各类建设资金投入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园区建设。
(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
物流业发展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加大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纲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物流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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