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下达2004年福建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单位:
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增加粮食储备,搞活粮食流通,是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经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2004年我省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362万亩、总产830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粮食关系国计民生,事关安定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米袋子”市(县、区)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坚持抓好大田种植结构调整的同时,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扩大粮食生产,确保今年全省粮食指导性计划目标的实现。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将本市2004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至所属的县(市、区),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
二、依法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要认真贯彻《土地法》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农业和粮食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认真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治理、旱片和中低产田改造及沃土工程等项目,不断提高我省的耕地质量。
三、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与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种植优质专用水稻、优质专用甘薯和马铃薯等优质专用粮食品种。要认真实施种子工程,加快高产、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的推广,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重要作用。闽西北粮食产区“退双改单”面积较大的,要加强引导服务,促进双季稻的恢复和发展。要通过挖掘潜力,扩种甘薯、马铃薯、大豆及其它旱杂粮,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计划。
四、落实好种子储备。全省按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种子应急储备量必须分级落实到位。省级储备175万公斤粮食安全应急种子的任务,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储足;各市、县(区)政府要将粮食种子储备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省政府下达的设区市级(占全省总量的15%)和县级(占全省总量的70%)种子储备任务足额到位;要对粮食种子储备情况组织一次专门检查,及时补缺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