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认真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完善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生计,积极探索利用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等多种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大对土地征用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支付和发放、承包地征用后使用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和“三个确保”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配套改革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在去年取消征收部分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对烟叶仍按原办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将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并对原税率适当下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地区适度倾斜。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4年起,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最低保障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农村低保所需保障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农村低保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和补助金额。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市、区)设立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适当放宽支农贷款条件,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直接服务“三农”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部分产品率先试点。
(八)加强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挂钩帮扶制度。完善省领导联系点制度,每个省级领导联系一个欠发达县。省级老同志可根据身体状况自愿选择一个山区县作为固定调研联系点。强化部门挂钩、对口帮扶责任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调整设区市间挂钩帮扶对象,2004年起,厦门帮扶龙岩、漳州,泉州帮扶南平、三明,福州帮扶宁德、莆田,推动挂钩帮扶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扶贫进村入户的方针,重点抓好20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继续支持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种养业,着力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继续实施“造福工程”,2004年完成1.5万人的搬迁任务。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使贫困户受益。积极开展社会救济和失学救助活动,认真安排好灾区和困难农户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