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建立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制定《2003—2010年福建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行业组织、社会参与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机制,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重点抓好农民工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能力。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2004年,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县、乡(镇)两级可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覆盖全省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站,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子女就学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实施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千座水库保安工程、千万方山地水利工程、千万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千里河道清水工程、千万亩水土保持工程等“六千”工程建设。2004年要解决50个乡镇、1400个村的供水问题,完成50万亩农田节水灌溉、150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万亩,清理河道100公里。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全面启动“年万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拓展气象服务新领域,增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能力。
加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启动无居民海岛管理,加快林业、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加大果牧沼等农业生态模式的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大中型养猪场能源——环境工程”及“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农村能源项目”。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扶持能够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克扣农业专项资金。
(七)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