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以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中心,推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多层次开展良种繁育、病害防治、生产管理、加工研发等技术合作,扩大资金引进和人才交流,联手拓展国际市场,逐步建立产业协作、外向度高、特色明显的闽台农业合作区域经济。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巩固和发展现有农产品综合和专业市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类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发展直供直销、代理配送、连锁超市、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开辟农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撤销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关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保证农产品正常流通。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培育多元化的农村营销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深化供销社改革,整合经营网点,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发展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推介等经贸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HACCP、ISO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快构建进出口农产品预警体系,积极应对国外农产品绿色壁垒和贸易技术壁垒,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农产品出口。出口退税要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组织我省农业企业到国外、省外投资兴办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招商与经贸活动。
(五)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其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加快重点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民进城、住宅进区、工业进园,提高城镇集聚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