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引导企业、农民、供销合作社及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探索促进其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级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二)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好耕地。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不得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严肃处理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抓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从今年起,国有土地出让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2004年要完成土地整治45万亩(土地整理15万亩、治理30万亩),建设标准农田4万亩。
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加大粮食“种子工程”建设力度,搞好种子储备,提高良种覆盖率和科技贡献率。继续抓好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转化和加工,提高粮食附加值。实行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订单数量挂钩办法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围绕保证50%以上自给率的目标,认真制定和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继续扶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等要向主产区倾斜。搞好粮食储备,积极发展粮行米市,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创新农业科技体制。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搞好农业科技示范和培训,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增加财政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加大以生物工程为重点的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研的整体水平。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和防疫体系建设。按照国际标准,抓紧制定和完善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农药残留及其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包装、储运、标识标准等,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各类批发市场、部分龙头企业建立快速检测点,完善质检设备和手段,逐步实现对农产品的全过程跟踪检验检测。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继续实施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抓紧启动园艺产品非疫区建设。加强动植物疫病检验检测,完善动植物疫病的预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处理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快实行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的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督。